乌审旗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思考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5-07-24 20:15:00

  乌审旗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思考

  学员姓名:高强英

  工作单位:乌审旗司法局

  指导教师:樊宝俊

  2013年6月

  乌审旗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乌审旗司法局   高强英

  作为民主法制建设基础性工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新型公民,这是摆在我们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说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法制(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治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  水平的讲话,结合我旗的具体实际情况,就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困难及解决途径的方法措施,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以便更好的促进我旗的普法教育工作,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

  一、基本情况:

  自2011年以来,我旗“六五”普法工作紧紧围绕“弘扬法制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立足“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构建“和谐乌审、平安乌审”的目标,认真执行全国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旗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普及,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各项事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领导重视程度普遍提高。

  在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我旗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别是自治区提出了建设“法治内蒙古”重大决策后,全旗各级普遍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确立,逐步实现了工作手段从依靠行政推动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的转变,法治已成为全旗各级领导和组织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普遍价值追求。各级领导普遍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大作用。从各地各部门看,均按照全旗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机构和人员任成员,工作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基本做到了层层有组织、有计划、有经费、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

  2、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法律六进”扎实开展。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部门、重点对象联系实际抓好学法用法:一是强化领导干部普法教育,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完善实施了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公务员学法讲座制度、干部轮训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学法制度,提高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全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3年来共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20期,培训公务员4856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00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350人,农村牧区“两委”成员680人次;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3期,累计有1540人参加;每年都举办大规模的普法考试,累计共有9600人参加。二是扎实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为破解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企业普法工作难题,我旗积极探索普法工作新路子,在增强群众参与性、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加强普法阵地建设方面下功夫。如:旗妇联、科技局、法院、医院、等开展送科技、送法律、送健康“三下乡”活动;公安局利用社区警务室平台,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社保局以“联百企、走私企”等形式,对全旗重点企业,开展了“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上门宣传活动;各苏木镇利用农民工返乡过年之际,发放宣传材料、出普法黑板报,以及组织外出务工的农牧民进行集中法制教育等。三是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全旗中、小学校不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注重抓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共聘请了法律方面业务骨干为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并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同时精心组织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报告会、法制主题班会、编校园法制小报、法制夏令营等系列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未成年人的遵纪守法意识得到增强,青少年普法工作稳步推进。几年来,共举办各类重大宣传活动15次,约有10000多人参加。

  3、宣传教育形式不断创新。

  近年来,我旗采取得力措施,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平台,并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在阵地建设上,巩固宣传橱窗、宣传板块等传统阵地优势,并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作用,做到了法制教育“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我旗积极探索网络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式,创办了专业的法治网站。在方法上,针对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采取了以案说法、法制宣传咨询、法制文艺演出、收看法制节目等方法。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等文化素质较高的人群采取了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等方法;在方式上,我旗树立文化传播的理念。目前旗政府组织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以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平台,开展声势浩大的综合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深化普法效果,旗交警大队结合交通事故事件,深入有关中小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旗人口转移办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时,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维权方面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旗卫生局结合各种病症防治日活动,在街头开展诸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公安局与广电部门联手,在旗广播电台开办“平安畅通之声”,有线电视台滚动播放交通安全提示警句126条;林业局投入大量资金,先后印制发放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安全防火等法律宣传材料2万多份;嘎鲁图镇利用社区资源组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利用社区市民文明学校分期培训社区党员和居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宣传教育效果初步显现。

  近年来,从普法的实际效果出发,我旗坚持普治并举,法治实践取得了新的突破。我旗决策为先导,以执法为基础,以监督为关键,以政务公开为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规范执法方面,完善了行政执法考评体系,推行了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旗府带头做好表率,凡政府组成人员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加,每次政府常务会议题都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然后再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把决策过程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社会认识带来的制约因素。

  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多、范围广、内容杂,基层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认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苏木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承担者是苏木镇司法所。目前,司法所承担了法制宣传教育、基层依法治理、大调解、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由于司法所人少事多,客观上影响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精力。少数地方“重经济、轻法制”,一些学校受升学压力和教育教学评估方式的影响,素质教育的观念尚未完全形成。在经费和考核激励机制方面,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政府投入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与群众的法制文化需求的矛盾日益显现。

  2、工作环节带来的制约因素。

  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死角”和“盲区”,最突出的表现是对农民、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还缺乏有效的手段。在对农牧民的法制教育方面,随着农牧区经济的发展,农村牧区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牧民从业结构趋于多元,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比例逐渐增多,导致农牧民没有大量的时间去参加集中的、有系统的法制宣传学习。其次,农村牧区发展进程的加快,使法制宣传工作的环境、内容、任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传统的工作方法已不适应要求。此外,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农牧区的干部群众,但由于对象之间存在年龄层次、文化程度的差异以及社会角色、从业岗位等方面的多样性,也使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需求,这也无疑加大了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难度。在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方面,一方面,从流动人口本身来看,他们来自不同的省份和地区,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生活习惯,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对流动人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由于基础不同,很难选择适当的内容。另外,从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来看,外来人口从事行业复杂、居住分散的特点,出现了“管理难”,一些企业对流动人口的组织管理不到位,法制教育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新旧观念的冲突和碰撞,生产经营的灵活性、市场经济的竞争性、生活方式的多样性、思想观念的波动性无疑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行政管理体制的逐步规范,一些原由政府部门承担的中介职能相继独立,成为社会法人组织。有的社会组织片面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只是政府部门的事,自己是自收自支、独立承担责任的市场主体,忽视了自己作为社会组织成员的社会责任,因而对法制宣传教育关心不够。此外,有的企业法人受降低成本,追求经济效率的现实影响以及“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错误认识,往往也忽视了对所属员工的法制教育。

  3、传统思想带来的制约因素。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建立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20多年的普法历程,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法治原则的确立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再到“依法执政,政治文明” 的提出,法治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但我国是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人治”(皇权至上)思想根深蒂固,人们对权力的崇尚影响了对法律的信仰,这种落后的思想直接阻碍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加之,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执法不严,违法执法,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在一定领域存在,对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监督不力、不到位的现象导致权力腐败等都对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产生不良影响。

  4、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旗普法办的“规格”不高,人员编制少,特别是专职普法人员仅为一般科员,由他们来承担全旗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有“小牛拉大车”的之嫌,明显感觉“势单力薄”, 突出表现在对旗直部门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不大,甚至有些乏力;二是多数部门和单位的普法机构和人员配备多是兼职,中心工作一忙,就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放在一边,等到上级或普法部门检查了,才忙于补充资料,造成普法工作不能经常化、制度化开展。三是部分普法工作人员积极性需提高。一些司法所所长副科待遇至今未兑现,影响了他们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六五”普法工作的推进。

  三、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开创形成普法齐抓共管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重视和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带头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牢固树立“抓经济是政绩,抓法治也是政绩”的思想,坚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要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全民普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普法工作机制,整合普法资源,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新格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常抓不懈。普法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组织、协调、督促、引导的普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普法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制度、督查工作通报制度、宣传信息反馈制度、评比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加大对全旗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相关的法律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2、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加大“法律六进”活动的推进力度。

  进一步创新普法措施,拓宽普法渠道,扩大普法覆盖面,进一步加大“法律六进”活动的推进力度,力争在“六五”普法期间消除普法的“死角”和“盲点”。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教,追求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面,认真执行旗委、旗人大、旗政府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选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成员;在公职人员学法方面,探索建立公务员年度学法学分制,规定公务员年度学法考试考核必须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否则,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完善和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制度,并认真落实好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方面,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采取定期培训、法制讲座、聘请法律顾问等措施开展法制教育;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融入到素质教育中去,确保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到位”,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继续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外出务工农牧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消除普法“盲点”;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特别是民营企业,采取编写印发企业职工适用法律读本。把偏远嘎查村、流动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纳入全民法制教育中来,继续推行分级负责的办法,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在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方面,要加强对农牧区“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要注重发挥农牧区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谈心、讨论、对话、咨询等形式,利用身边人、身边案来“现身说法”、“以案说法”,使农牧民感到法律是学得到、用得上的东西。要组织“送法下乡”活动,通过“法制宣传资料下乡”、“法制信息下乡”、 “法制文艺下乡”、“法律服务下乡”等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引导群众开展自我教育,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遵纪守法模范户”等群众性学法用法评比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的亲和力。在流动人口法制教育方面,通过深入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提供法律服务,有效解决流动人口学法难、维权难问题。通过设立流动人口法制学校、建立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流动人口学法提供便捷途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流动人口法制教育责任,推动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经常化。

  3、不断创新普法教育工作的新方式      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要坚持实用性、实效性,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律条文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变成通俗易懂的群众性语言。当前,要特别注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治文艺作品、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来。要重视广播电视媒体的普法教育作用,广播电视作为现代社会中最具影响力电子媒介,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最重要桥梁和纽带。因此,我们应该多开办法制教育栏目,例如,法律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栏目,让群众在欢乐中学法,使学法不再是一件枯燥的事,能有效的调动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引导人们自觉学习法律知识,要让广播电视切实成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宣传阵地,成为人民群众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窗口。  要重视网络普法教育的作用,二十一世纪是信息的世纪,人们可以通过电脑网络轻松的获得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因此,我们应该对网络普法有充分的认识,不断更新、完善已经建立的普法网站,以更丰富的内容,更新颖的形式,更多、更详实的案例使普法网站成为我们普法教育工作强有力的工具。使法律条文化枯燥为生动,化抽象为直观,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灵活性、趣味性和实效性。宣传与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不断强化法治实践,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要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如教育、医疗卫生、城市建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实施依法治理,使人民群众普遍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果,让群众在看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形成对法制教育的向心力。当前,在推进法治乌审建设过程中,要抓住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两大重点,不断提高人们对法治的认识,扩大法治的社会基础。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要重点解决行政权力缺位、越位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努力做到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在公正司法方面,要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不断完善司法为民举措,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总之,要通过法治大环境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法治的认识,树立公众的法治信心,从而使群众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法制教育中来,不断推动法治建设进程。

  4、加大投入,全力保障,充分调动普法队伍工作积极性。

  一要认真抓好队伍建设,真正把那些法律素质好、又热爱普法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法机构中来,兑现他们应有的待遇,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二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解决苏木镇司法所实际困难,认真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职级待遇,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普法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四是社区要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尤其是政法系统退休干部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筹建法律宣传志愿者队伍,扩大普法工作队伍。五是政府要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要再适当提高普法经费,继续逐渐增加普法工作经费预算并足额拨付,做到普法经费应随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确保全旗“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社会各方面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协作,努力形成合力推进工作格局,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乌审,和谐乌审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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