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推进统筹城乡养老医疗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5-07-24 20:14:00

  在开展统筹城乡养老医疗保险工作中,乌审旗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这一保障民生的基本目标,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工作作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构建和谐,促进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使我旗社会保险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有力推动了绿色乌审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一、我旗养老医疗保险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我旗围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落实“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养老医疗保险事业快速发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支撑能力逐步增强,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以服务保障民生为目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养老金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完善,参保人员包括国营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个体劳动者以及城镇各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我旗连续多年调整养老金水平,加大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补贴力度,调整幅度高出全市平均水平,调整后的人均月养老金达2600元/月,改善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截止2012年12月底,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创历史新高,参保人数达1.3万人,基金收入达11408万元,养老保险覆盖率达100%;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截至2012年12月底,全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7743人,参保率为96%;出台了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推动了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截止2012年12月底,全旗被征地农牧民参保人数达181人,较好地解除了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研究出台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对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财政补贴3500元;从2006年起将嘎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两委”干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

  (二)不断加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多层次医保政策体系逐步建立。1996年在全市率先进行了旗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出台了《乌审旗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8年出台了《乌审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11年制定了《乌审旗城镇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2013年取消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这些医保政策保障了参保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妥善解决了慢性病参保患者长期吃药打针的问题,缓解了大病参保患者因病致贫、因贫看不起病的困境。为适应经济发展水平,我旗提高了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支付上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2万元,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平均80%提高至平均9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提高至20万元,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平均60%提高至平均75%。截止到2012年12月底,我旗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人数分别为16714人和12286人,基金收入分别为6167万元和107万元,结余达到5149万元和327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累计结余合理,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二、我旗养老医疗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旗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保部门的努力下,我旗养老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养老医疗保险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养老保险方面:

  (一)养老保险制度有待完善,城乡养老保障衔接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尚无衔接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的是城镇就业群体,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是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农牧民和无业居民群体,强调的是自愿参加。目前全旗各工业园区用工大部分为农民工,对于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牧民和无业居民来说,由于没有明确规定两种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造成重复参保、消极参保或退保等问题不断出现。

  二是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列入我市民生工程后,各旗区出现了多种不同类型的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的不统一造成各地缴费攀比,待遇不平衡,也使得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无法顺利衔接。

  (二)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难度较大,扩面征缴质量有待提高

  一是养老保险参保意识不强。新增就业人员中的农民工由于工作流动性大,只想解决当前生活问题,不愿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是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较重。当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偏高,增幅较快,缴费负担越来越重,影响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例如: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为4942元/月,2012年则达到5574元/月。

  三是扩面征缴质量有待提高。扩面征缴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强制性法律手段和行之有效的行政措施,相关配套政策及法规还不完备,影响了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行政执法权,对拒绝参保、恶意欠费的单位不能依法强制征收,单靠劳动保障监察手段执法,执法力度有限,效果也不好。

  医疗保险方面:

  (一)少数单位和职工及居民对参加医疗保险的认识不到位。

  一是个别企事业单位转制后,无力为职工缴费。

  二是部分职工和居民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好,参保不合算,得病以后再缴医疗保险费,由于设有等待期,职工为三个月,居民为六个月,医疗费不能报销,有些职工和居民因此断保或不愿参保。

  (二)医保关系缺乏异地转移接续机制。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性质不稳定,工作流动性相对较大,参加本地的医疗保险后若流动到其他地区时,其医疗保险关系无法转移,只是退还个人账户,因而享受不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三)存在小病大检查,医疗保险基金外流现象。由于我旗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与市、省及北京等大城市存在很大差距,参保人员患普通疾病也到大医院检查、治疗,这既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同时也造成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外流,不利于地方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据统计,2012年,参保人员到外地就医报销医疗费4055万元,本地就医报销医疗费仅为666万元。

  三、对我旗养老医疗保险工作的几点建议

  养老保险方面:

  (一)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

  一是理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顺序,积极探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转移办法,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二是完善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研究出台全市统一的实施细则,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工作。逐步将被征地农牧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二)明确政府工作职责,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建立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联动机制,与税务、工商、劳动监察部门协调推动此项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要让群众知道缴纳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个人的权利。加强基金征缴管理,规范基金管理流程,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报告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建立正常的财政补偿机制,保障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加大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持力度,调动职工和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比如:针对缴费基数过高的问题,我旗对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每年给予3500元财政补贴,对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给予2000元财政补贴。因此,建立和完善与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相匹配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长效机制至关重要。

  (四)强化对养老保险工作的执法及监督,将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一是国家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实行以后,相关配套政策也相应出台,要加大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做好扩面征缴和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

  二是要充分发挥人大、工会、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的职能作用。要加大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听取汇报、执法检查等方式,确保养老保险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维护广大群众养老保险权益。

  医疗保险方面: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企业和职工及居民的参保意识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把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到基层,努力提高他们对参加医疗保险的认识,增强广大职工和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医疗保险。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普及医保知识,使负责职工和居民医保工作的人员、医保对象及医务工作者都熟悉医保政策和医保管理办法,共同推进医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大扩面力度。要着力做好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扩面,力争使所有的职工和居民都能够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要加大《社会保险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力度,体现职工医疗保险的强制性,杜绝企业参保的随意性,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医疗保险权益。

  (三)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本地医疗机构要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更新医疗设备,同时,要加大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嘎查村卫生室建设,使参保人员能够就近就医,并享受较好的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苏木镇,常见病不出旗,减少医疗保险基金的外流,降低医疗费用,使社保、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实现三方共赢的局面。

  最后,要积极探索养老医疗保险的新方法,把握政策界限,学习和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使养老医疗政策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充分体现我旗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收入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作者:谢兴梅,乌审旗社保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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