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中共乌审旗委组织部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和指导全旗党的建设,主管全旗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二)指导全旗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出旗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旗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及有关待遇的审批手续;负责全旗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等事宜。负责全旗党群和有关单位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条例》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旗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全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对苏木乡镇、旗直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实绩考核。    

  (五)研究制定全旗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划、制度,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负责对全旗科级后备干部的考核培训和管理工作。    

  (六)研究和指导全旗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旗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七)负责全旗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旗委、上级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     

  (八)主管全旗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划,宏观管理和组织实施对旗委管理干部、中青年干部和组工干部的培训;组织指导、检查全旗党员、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全旗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九)协助中央、国家部委、自治区和市委管理驻旗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宏观指导全旗党史和组织史的征集、整理、研究、编纂工作。     

  (十一)制定或参与制定全旗知识分子工作的政策规定,检查全旗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掌握管理优秀专家和青年科技人才。     

  (十二)负责旗直机关党员的发展、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对下设的总支和支部实行领导;实行委员会制,定期进行换届选举;负责旗直机关党员出席机关党委、全旗及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产生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