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切实发挥党委在干部选任中的把关作用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16 10:21

  

坚持严格的选任标准,树立好干部用人导向。严格干部任用标准,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提出的领导干部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基本资格,从严把握干部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重点考察干部的政治坚定力、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执行力。牢固树立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综合素质高能干事的人吃亏、不让长期在一线埋头苦干的人吃亏。

坚持严格的选任程序,把好选拔任用质量关。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把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五个环节做严做细做实,不搞变通、不走形式。充分发挥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干部任用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组织部门统筹考虑、统筹协调、统一综合,提请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坚决防止临时动议干部。进一步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坚持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改进民主推荐方法,规范参加民主推荐范围,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持严格的选任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着力检查程序是否合规、导向是否端正、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不断改进检查方法,强化专项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效果,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约束、事后惩戒监督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报告、审核、备案机制,坚持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离任审计制度,启用干部选任记实监督系统,强化干部选任工作全程监督,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