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1-07 16:59     来源: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等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侵害集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以下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资产的概念  

  村级集体资产是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但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树木、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以及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范围  

  依法界定资产权属。凡属集体所有的资产,全部纳入集体资产管理的范围,办理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和收益权。  

   、村级集体资产转移程序  

  为推动集体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集体资产经营、使用效率和效益,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凡涉及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民主讨论决定。  

  1、集体资产转移必须召开村“两委会”讨论通过,书面报告政府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  

  2、村“两委会”根据政府指导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和群众议事代表大会通过。对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项目,还要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科学评估,方能申请集体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如是树木更新,必须办理砍伐证。  

  3、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村民民主会议通过后,应张贴公告。并在竞标会上公开进行资产转移。  

  4、所有资产转移所得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管理中心帐内,如村建设需要支出的应提出申请,并在村民代表和群众议事代表审议决定后,方可动用。凡漏收、隐瞒收支的,一经查出,全部没收上缴财政。  

   、对贪污、挪用、平调、私分、无偿占用及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村干部,将依法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必须如数归还,不能归还的,应作价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