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28 16:48 来源:
无定河镇广大城乡居民们:
您们好!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费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负责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费工作现已全面开始,暂由乌审旗税务局委托无定河镇社会事务办收缴,为了保证广大城乡居民朋友及时缴费,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12月10日。
二、缴费地点:
无定河镇便民服务大厅及14个行政村便民服务大厅;无定河镇税务所(庙滩村农贸市场底商);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和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缴费档次和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 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元、2000 元、3000 元、5000元、7000元 10个档次。
五、政府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给予补贴:
政府对各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500元补贴60元,600元补贴65元、700元补贴70元,800元补贴75元、900元补贴80元,1000元、2000元补贴85元,3000元补贴90元,5000元补贴95元,7000元补贴100元。
六、新参保需要准备手续:
新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到镇保障所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七、参保人员办理丧葬补助和个人账户余额申请所需条件和手续:
1、重复领取待遇和去世的人员可以办理丧葬补助和个人账户余额申请。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镇社会保障所办理丧葬补助和个人账户余额相关手续。
八、丧葬补助申领时限:
自2019年1月1日起,法定继承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申领丧葬补助手续,超出5个月未办理的,不得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
如有疑问联系:乌审旗税务局:7212294 无定河镇税务所:7561161无定河镇社会事务办:13514779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