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1-12 10:40 来源: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餐饮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全旗广大居民及餐饮服务经营者:
临近春节,人员流动较大,疫情传播风险较高,为全面做好餐饮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降低人群聚集导致传播疫情风险,有效阻断新冠肺炎传播途径,现提示如下:
一、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及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管理规定,凡是未取得“一单四证”(海关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进货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准采购、不准加工销售。凡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进驻使用“蒙冷链”追溯系统,要认真填写《鄂尔多斯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冷链食品采购报备审核登记表》,提前24小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申报,同时要做到“五专”要求(专用通道、专车装运、专库贮存、专柜销售、专人保管)。
三、按照“聚会停办,喜事缓办,白事简办”的原则,从严控制集体聚餐。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哪儿主办哪儿负责”的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在承办集体聚餐服务前,要与举办方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从源头上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减少非必要的集体聚餐。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因人员聚集造成的疫情输入和传播。在承办50人以上聚餐(包括婚丧宴、生日宴、年夜饭、会议聚餐等)活动时,要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所申报备案(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联系方式附后)。不邀约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有流感症状人员参加。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流动餐车提供餐饮服务。
四、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家庭私人聚餐每桌应控制在10人以下,保持适当的就餐距离。
五、消费者主动接受餐饮单位防控措施,应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及其他防控要求,采取错峰用餐,避免人员拥挤,保持安全距离。
六、消费者养成少聚集、一米线、勤洗手、多通风、使用公筷公勺等良好卫生习惯,选择证照齐全、信誉高、风险低、环境优的餐饮单位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