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3-28 10:35 来源:
发展党员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委员会根据申请入党人对党的认识和现实表现,讨论同意后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镇党委备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二),每半年备案一次,没有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应在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四、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镇党委报告意见,并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本人自传、政治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非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表》等。
经镇党委预审合格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五、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六、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七、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八、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1、入党申请人要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本人历史和现实表现的主要情况。
2、介绍人要将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等情况党员大会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出席支部大会的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党员标准,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并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思想汇报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九、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镇党委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谈话前谈话人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十、党委审批
镇党委要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批,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下发审批通知单。
十一、支部通知本人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同时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要有宣誓照片)。
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上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镇党委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三、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审查;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镇党委审批。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思想汇报材料、宣誓照片及时上交镇党委,存入本人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