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60问(第二期)

发布日期:2019-08-07 10:53     来源:

乌审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60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怎么来的?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础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做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二、如何理解扫黑除恶,打好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 

  1.什么是主动仗? 

  郭声琨强调,要打好主动仗,把矛头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领域,出重拳、下重手,务必把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政法系统内部充当“保护伞”的,要敢于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要认真贯彻“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2.什么是攻坚仗? 

  郭声琨要求,要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作为必须打好的攻坚战,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制度,落实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各项措施,努力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健全线索移交、通报整改等制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 

  要加大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力度,严格村“两委”换届资格审查,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坚决挡在门外。 要深入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以基层党建为统领,以人民为中心,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增强城乡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 

  3.什么是整体仗? 

  郭声琨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打好整体仗、合成仗。要细化职责任务,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确保专项斗争有重点、有步骤地有力有序推进。要强化督导检查、问责追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三、中央扫黑除恶第二第三轮督导重点 

  要紧督依法严打。今年专项斗争既要打好侦查抓捕“攻坚战”,又要打好起诉审理“法律战”。要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督促各地集中攻坚一批复杂疑难的大要案。要把确保每起案件都得到依法处理作为督导的重中之重,查一查是否建立了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机制,查一查是否存在定性“拔高”或“降格”处理问题。特别是对恶势力、软暴力认定以及“套路贷”、利用网络犯罪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要认真督查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精准,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要紧督“打伞破网”。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办理案件见黑见恶不见“伞”的问题较为突出。要重点督导未立案查处“保护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查一查是否实现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是否落实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是否分层分类制定打击“保护伞”对策,深挖彻查各类“保护伞”。 

  要紧督“打财断血”。涉黑涉恶资产不依法查封,涉案人员不依法判处财产刑,除恶务尽就会大打折扣。要重点督导侦查机关依法抓捕涉案人员与查清涉案财产是否同步进行,查一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涉财产刑是否同步起诉、同步审判,查一查金融、税务等部门是否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打财”“断血”工作。 

  要紧督责任担当。抓督导,首要是政治督导。要重点督导各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系列决策部署的情况,查一查是否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是否在专项斗争中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地为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撑腰打气;是否广泛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要督导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查一查村“两委”换届候选人的联审把关情况、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情况,查一查各成员单位排查移送线索、配合政法机关办案情况,以及对公安提示函、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的办理反馈,对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要督导各级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挥职能作用情况,查一查是否牵头建立并落实线索核查、举报奖励、大要案会商、督导考核、表扬激励、责任追究等机制情况,查一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及其他保障措施到位情况。 

  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十个新突破”指? 

  1.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上实现新突破。 

  要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推进专项斗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专项斗争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工作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果,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 

  要以更强的政治担当推进专项斗争,充分认识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切体会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既恨又怕、盼望彻底铲除的迫切心情,以一往无前、攻坚克难的决心和勇气,拿出决胜的精神状态和雷霆的实际行动,同黑恶势力斗争到底,以实际行动许党许国、为民惠民。 

  要以更大的政治责任推进专项斗争,地方和部门特别是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带头研究具体工作,加强重点问题督查督办,切实形成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 

  2.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上实现新突破。 

  要优化部署,自觉根据专项斗争形势发展,研究制定好阶段性的“施工图”,确保每个阶段都有主攻方向、重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掀起一波又一波攻势,开展一轮又一轮治理,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 

  要深化打击,切实做好“啃硬骨头”的思想和工作准备,不间断地持续发力,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着力攻克一批新的黑恶势力。要着眼于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打深打透,通过创新完善侦查手段,采取依法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和行政处罚等办法,务必铲除黑恶势力关系网络、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要固化机制,围绕打、防、管、建,系统梳理提炼专项斗争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 

    3.进一步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在增强靶向性、掌握主动权上实现新突破。 

  要增强发现问题的功力,敏锐感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有针对性地搜集研判线索,深入发现、准确把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具体表现,确保心中有底、心中有数。 

  要提高分类施策的能力,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那些新情况较多、工作起色不大的地区和领域,分类别制定新战法、作出新部署,提出符合实际、切合犯罪特点的管用招数,确保有的放矢、精准施策。要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 

  要形成综合打击的合力,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努力构建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现在早、打击在小、治理在先。 

    4.进一步完善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机制,在除恶务尽上实现新突破。 

  要完善线索核查机制,加强对涉及“保护伞”线索核查的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统一受理、分类核查、相关成员单位共同负责的线索核查机制,决不放过每一条有价值的线索。要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坚决避免因举报人信息泄露而使其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发生。 

  要完善联点包案机制,紧盯上级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重点案件,做到对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 

  要完善政法机关内部清理机制,在查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各级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一旦发现政法干警参与其中或充当“保护伞”的,立即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坚决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去。对政法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导致黑恶势力长期盘踞一方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5.进一步运用组织化政策措施,在排除干扰阻力、攻克重大复杂案件上实现新突破。 

  要健全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但专项斗争进展不大的地方,要加大政法领导干部交流力度,真正把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领导干部选派到关键岗位上来。 

  要创新重大案件办理机制,防止各种不正当因素的干扰。要健全鼓励干警担当作为的政策导向,激励干警更加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斗争。要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实际,加强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同时,要坚决维护扫黑除恶干警的正当权益,努力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6.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要强化办案力量整合,组建起诉、审判专业团队,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已经下达的公安机关打黑专业队专项编制、人员,为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供专业化支撑。 

  要强化重大案件办理,推动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借鉴一些地方的做法,组建扫黑除恶法律政策专家人才库,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办案指导和案件评查工作。 

  要强化信息技术运用,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建立数据库、分析模型,将违法犯罪案件信息、违法犯罪人员信息、重点行业领域管理信息等进行碰撞比对,从中发现蛛丝马迹,引领精准打击。 

    7.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在提高法治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要加强法律政策研究,针对涉黑涉恶案件证据标准、恶势力违法犯罪认定、涉案财产处置等问题,中央政法单位要研究出台更加明确细化、操作性强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就打击“套路贷”、“软暴力”等问题,因地制宜地出台地方性指导意见。 

  要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由全国扫黑办牵头,以已经查处的新类型涉黑涉恶案例为重点,编印执法办案指导手册,分批推出指导性案例,为基层依法精准办案提供参考。 

  要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打得有力、打得精准。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推动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8.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上实现新突破。 

  要深化行业日常监管,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相关部门要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的同时,进一步健全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制度,完善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等日常性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日常监管能力水平。 

  要深化基层组织建设,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为契机,借鉴一些地方“一案一整改”的经验,在打掉黑恶势力的同时同步派出工作组,加强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基层治理,增强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要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完善候选人联审机制,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对已经完成换届的村“两委”班子,要组织开展“回头看”。 

    9.进一步加强督导,在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实效上实现新突破。 

  要建立督导工作机制。要深入总结中央第一轮督导的经验做法,完善督导工作规范化、模块化样本,为后续督导工作提供借鉴,力争明年上半年实现中央督导工作全覆盖。 

  要建立督导问题整改机制。被督导地区要对照整改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做好督导“后半篇文章”,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各督导组对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一督到底,推动扎实整改、逐一销账,真正把督导成果转化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对一些问题反复的重点地区,要适时开展督导“回头看”,巩固好督导成果。 

  要建立督导专员制度。要聘请一批政治坚定、敢于碰硬、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扫黑除恶督导专员,与中央督导组进驻督导相结合,开展专项督导、机动督导。 

    10.进一步创新宣传发动社会参与机制,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上实现新突破。 

  要大力表彰专项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讴歌扫黑除恶干警的艰辛付出、流血牺牲,进一步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传播正能量。 

  要大力宣传专项斗争取得的重大进展,进一步表明党和政府“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坚强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要大力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对群众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以保护和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探索让群众来评价专项斗争成效的措施方法,确保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为期三年(2018-2020)。 

  六、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七、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八、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牧区、矿区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九、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2018年1月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什么是“恶势力”? 

  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十一、“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二、什么是“套路贷”?

  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十三、什么是“软暴力”? 

 

  

  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十四、“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五、如何处理“黑财产”?

  司法机关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并对黑恶势力成员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处理既包括对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等的追缴、没收,也包括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依法返还。 

十六、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十七、“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十九、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扫与打一字之差,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二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三个结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二十一、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的标准是什么? 

  打击黑恶犯罪做到“两个不发生”,实现“一降两升”。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一降两升: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十四、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 

二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二十六、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铲除黑恶势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二十七、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黑社会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二十八、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二十九、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主要指什么? 

 

  

  黑社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三十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三十二、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十三、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十四、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十五、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十六、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三十七、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十八、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三十九、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换而言之,就是经营赌场。 

  四十、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四十一、什么是强迫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四十二、“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四十三、什么是“沙霸”? 

  “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区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四十四、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四十五、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四十六、我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领域?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强行插手土地、草场承包、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黑恶势力;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恶性竞争或公开侵占国有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在农村农闲时节组织赌博、“围胡”放款的黑恶势力;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四十七、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四十八、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四十九、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五十、各农贸市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五十一、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五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是什么?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十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重点是什么?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五十四、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五十五、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旗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要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苏木镇党委要严格人选资格审查,旗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五十六、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五十七、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六个延伸”是指什么? 

  1.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 

  2.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 

  3.向幕后深挖、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 

  4.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 

  5.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 

  6.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五十八、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二是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或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三是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苏木镇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五十九、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请客吃饭等方式拉拢成员,你自己不检点,就可能成为他们发展的重点对象,抵抗力弱的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1.也许,你只是一个居民,但你有一个当村支书书记的“铁哥们”、“把兄弟”,在村里可以一手遮天、说一不二,是个名副其实的“村霸”,你感觉跟着他干很牛,通过组织拉票贿选还帮你当上了村干部,之后你们垄断村里各种资源,啃食居民利益,霸占或低价转让村集体资产攫取利益,干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好了,你就是“扫黑除恶”的最佳对象。 

  2.也许,你就是一个打工的,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一个大型游戏厅或者电玩城,实际上呢,它就是一个披着合法外衣的赌博黑窝点,所谓的游戏机就是赌博机,什么“一剑十八鲨”“万能鲨”“海鲨王子”等赌博游戏应有尽有,你的老板很牛,十足黑老大的范,雇了一帮小弟看场子,“站岗放哨”、“维护秩序”,你就是其中之一,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了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也许,你在一个矿业公司上班,很不错还是一个部门经理负责组织生产,你的老板更牛掰,什么“优秀企业家”“政协委员”光环罩身,但背地里却网罗一帮地痞流氓,用猎枪、铁棍和炸药开道,暴力抢夺矿井,是威震一方的“矿霸”,没有资质私挖滥采,对不起,扫黑除恶时,你也会成为“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4.也许,你刚中学毕业因无一技之长而成了无业游民,但突然有一天遇到一个“大哥”,对你特别好,带你吃香喝辣,还出入娱乐场所,并给你安排了一份工作,不仅包吃包住,报酬还特别高,就是让你把一包东西藏在身体里运到它地甚至出国,你感激不尽百依百顺,其实他就是一个“黑毒贩”,而你的工作就是运毒马仔,是要判死刑的。 

  5.也许,你为一家“小贷”公司工作,实际上呢,你也知道它就是一个放高利贷的,既然是高利贷,自然就有还不起钱的,但是这个并难不倒你的老板,而你呢就是帮他讨债的,你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犯什么法”,对还不起钱的,你们就恐吓、堵门、殴打、拘禁、侮辱。对不起,这次你遇上了“扫黑除恶”。 

  6.也许,你在一家“会所”“浴池”或者“KTV”等场所工作,表面上只是一个服务员,虽不体面但听起来也算一份正经工作。然而,你的老板就厉害了,黑白两道通吃,胆子也大,表面合法经营,但内藏“黄赌毒”,甚至还干着逼良为娼的勾当,虽然你人不恶,但是对老板的指示也是言听计从,这样你就成了犯罪的帮凶! 

  7.也许,你给一个房产开发商打工,是的,暴利行业待遇不错,也可能是家拆迁公司。然而,征地拆迁哪有那么顺利的,遇到几个讨厌的“钉子户”那是在所难免的,不过你的老板就厉害了,也是黑白通吃,手下都是蛮横跋扈的地痞无赖,你天天跟着他们对“钉子户”威胁恐吓、掐电断水、破坏滋扰、砸玻璃喷油漆,最后还暴力强拆。你这就是典型的跟黑恶势力挂上边了。 

  8.也许,你是一位自认遭遇不公、利益受损的上访户,长期以来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正好有一个跟你“同病相怜”的人,要拉你入伙抱团取暖,煽动包括你在内的一群人上街游行示威、喊口号、拉条幅、围堵政府机关、扰乱公共秩序,你呢认为人多力量大,这样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所以你也乐此不疲,谁知这是一伙搞政治阴谋的黑恶势力团伙,你又被利用了,能有好吗? 

  9.也许,你平时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天有哥们给你提供了一个好差事,不用卖苦力,也不用动脑筋,在哥们控制买断的菜市场、夜市、早市,向小摊小贩收管理费,实际上就是“保护费”,欺行霸市、嚣张跋扈,遇到不服管理的、或不交钱、少交钱的,就骂骂咧咧,闹僵了就掀摊子,甚至拳脚相加,小摊贩们寄人篱下,也只能敢怒不敢言!那么好,你有一个响当当的名号“市霸”。 

  10.也许,你只是一个基层小公务员,你以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永远都不会跟你挂上边。你错了,“保护伞”听起来好像“高大上”,实际上并不分层级,只要你拿了人家好处,不用什么称兄道弟,在管理职责内,对一些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的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违法不纠、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那么你就成了地道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六十、中央已决意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所以请你务必检点自己的行为,凡事三思而行,别一不小心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 

  1.假如,你还是一个工人,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赌场,不巧的是这个赌场老板是黑老大,你每天负责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甚至专门给人开车门,从而领取高工资。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2.假如,你和别人一起做生意,而不巧,你的合作人是黑老大,你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以及从事法律禁止的的相关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3.假如,你建个微信群,觉得好玩帮一个“老大”在群里发淫秽小视频,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后来群变大了,听黑老大的你建了个会员制收费,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后来,他又让你发一些爆炸、放火的犯罪小技巧,你就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4.假如,你是一个“愤青”,觉得世界太黑暗,但是自己闲着无聊,就和黑老大们一起编造点虚假的灾情、警情,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别人编造的虚假信息,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你的行为确实可能吸引了眼球,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5.假如,在你开的宾馆、旅店、理发店,或者是你自己家,你明知黑老大组织别人卖淫而提供场所,你就涉嫌容留卖淫罪。如果你帮黑老大“拉皮条”了,则涉嫌介绍卖淫,数罪并罚。黑老大带人来吸毒,你则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6.假如,你是个公务员,结识社会上一些黑老大,他们让你帮着查询信息,你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黑老大又让你帮着办些坏事,你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 

  7.假如,你是个……不说了,反正干了这些事,你就是“黑恶势力的帮凶”没问题了。以上事件皆有原型,前车覆辙血泪未干。不管你是一般群众,还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有点执法权、司法权的,慎之慎之,珍爱手中公权,远离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