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优秀人才到嘎查村任职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24 18:5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牧区的执政根基。旗委、政府决定在全旗实施“嘎查村‘领头雁’培育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全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中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含苏木镇包村包社干部)、合同制聘用人员、带薪见习人员、辅助性岗位人员;

2.民营企业优秀管理人员

3.嘎查村后备干部、党员中心户、致富带头人、农牧民经纪人

4.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创业人员

5.复转退伍军人

6.优秀大学毕业生

7.乡村医生

8.乡村教师

9.其他乡贤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3.带富能力强。视野开阔,敢闯敢拼,具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能够引领群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4.协调能力强。适应城乡基层治理和民族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5.年龄学历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学历一般为大专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三、政策待遇

(一)政治待遇。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含苏木镇包村包社干部)、合同制聘用人员、带薪见习人员、辅助性岗位人员到嘎查村担任“两委”正职的,满一个任期经考核优秀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优先予以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到嘎查村任职期限计入本人基层工作经历,在以后干部选拔中,优先考虑有嘎查村任职经历人员。

对选举产生嘎查村“两委”班子正职,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适时定向择优选拔为苏木镇领导干部、推荐考录苏木镇机关公务员、聘任苏木镇事业人员、转聘合同制聘用人员。

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嘎查村干部,积极推荐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二)报酬待遇。到嘎查村任职期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含苏木镇包村包社干部)、合同制聘用人员、带薪见习人员、辅助性岗位人员,原单位工资福利和职务评聘等待遇不变,可享受嘎查村干部绩效报酬及相关奖励资金(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取消驻村工作补助)。

(三)表彰激励。对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贡献突出的嘎查村干部,在不违反相关政策法规条件下,通过合法程序,可从嘎查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提高报酬待遇。对符合乌审英才评选标准的,优先推荐评定。   

(四)创业支持。鼓励依法依规在所任职嘎查村从事种植、养殖、农牧产品加工等项目,牵头组织或领办、创办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等。对回乡创业的,优先给予土地审批、创业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符合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条件的,优先给予人才资金扶持。

(五)考评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苏木镇按照嘎查村“两委”干部考评考核办法,对回村任职优秀人才适时作出评价,每个年度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议。根据考核、评议等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充实。

四、报名方式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含苏木镇包村包社干部)、合同制聘用人员、带薪见习人员、辅助性岗位人员填写《优秀人才到嘎查村任职推荐表》,经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旗委组织部组织二室(党政新区1号楼302-2室)。其他人员自行填写《优秀人才回嘎查村任职自荐表》,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苏木镇党委报名,审核同意后报旗委组织部备案。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

    本公告由乌审旗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77—758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