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高层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22 18:55

 
第一章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17〕8号)精神要求,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营造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为绿色乌审高质量发展、实现绿色崛起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绿色通道服务,是指为各类人才在乌审旗创新创业提供子女入学、户籍办理、医疗保健、文化旅游、交通出行、职称评定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第三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旨在整合我旗各方面人才资源优势,向人才提供便捷化、规范化、亲情化服务,协调推进人才优惠政策落实。

第四条 乌审旗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凭证“乌审旗人才(电子)服务卡”,凭“乌审旗人才(电子)服务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五条 乌审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建设工作在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享受对象

 

第六条 本办法中享受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是指在乌审旗工作或乌审旗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内蒙古“草原英才”工程入选者

(二)鄂尔多斯市“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入选者;

(三)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头人;

(四)入选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五)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六)“乌审英才”及团队带头人入选者

(七)在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中能力突出、社会贡献大、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特别贡献的人才。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第条所列第(一)(二)(三)(四)(五)(六)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15项服务,第(七)类人才除以下(六)(七)(八)外其他服务均可享受:

(一)子女入学服务。各类人才的随迁子女,选择旗属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首次办理入学手续时,可不受划片招生限制,由旗教体局统筹安排。

(二)户籍办理服务。各类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乌审旗的,由旗公安局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我旗城镇落户,不受住所、职业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条件限制。

(三)健康医疗服务。在旗内医疗卫生机构为人才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等优惠政策。同时可享受每年1次免费健康体检活动,由旗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

(四)文化旅游服务。各类人才凭“乌审旗人才(电子)服务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可带领3名以下家属在萨拉乌苏旅游区、察汗苏力德游牧生态旅游区享受优惠服务,由旗旅游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五)交通出行服务。在嘎鲁图镇镇区乘坐公交车时,本人及1名陪同人员可享受免费乘坐服务。在办理交管业务时,可优先办理机动车登记、补领号牌、驾驶证申领、审验、车辆年检(不包括外检和上线)等业务。由旗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编制管理服务。旗委编办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管理制度,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申请使用人才专项编制。

(七)职称评定服务。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时,优先聘用;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报,由旗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岗位聘用服务。高层次人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根据资格条件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旗委编办、旗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工商服务。各类人才创办企业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工商登记专人咨询指导服务,对人才参与创办的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或指导,为人才提供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免费查询、免费服务。对入驻各开发区园区创业发展的人才,企业登记以及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实行专人负责,积极为人才提供商标注册咨询指导等服务。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税务服务。各类人才创办企业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收政策待遇,办理其他涉税事时,可享受纳税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并提供预约服务咨询服务等个性化服务由旗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政务窗口服务。在旗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优质高效服务,由旗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金融业务服务。旗内各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可不叫号排队,直接人才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由旗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艺术辅导服务。免费为人才及其家属提供“四大乐器”培训和声乐等艺术技能辅导,由旗文旅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四)影院观影服务。各类人才每年可享受乌审旗九五影城6场次免费观影服务,由旗文旅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五)评选表彰。在旗域范围内优先推荐各类表彰奖励人选。

 

第四章 人才服务卡管理

 

第八条 申报发放。“乌审旗人才(电子)服务卡”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具体申报发放程序如下:

(一)对本办法第条所列第(一)(二)(三)(四)(五)类高层次人才,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发放;

(二)对本办法第条所列(六)类高层次人才,按照《乌审旗乌审英才评定管理办法》评定后,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

(三)对本办法第条所列(七)类其他各类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向各人才队伍牵头单位申报;各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对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审征求纪检、公安、工商税务、信访、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意见提出拟定人员建议名单;拟评定人员建议名单经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

第九条 服务期限。“乌审旗人才(电子)服务卡”绿色通道待遇享有期限一般为3年。对本办法第条所列第(一)(二)(三)(四)(五)(六)类高层次人才“乌审旗人才(电子)服务卡”使用期满后,继续在乌审旗工作的,可继续申请延长1年服务期。对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第(七)类人才,“乌审旗人才(电子)服务卡”使用期满后,需重新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条 管理。

(一)持卡人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的,由所在(引进)单位向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二)持卡人因故不在本旗继续工作的,由所在(引进)单位负责在持卡人离岗后15个工作日内收回“乌审旗人才(电子)服务卡”,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销其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三)各类人才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规定行为的,由所在(引进)单位提出意见,报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收回“乌审旗人才(电子)服务卡”,取消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建立旗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旗委组织部牵头,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成员由本办法所列服务事项的旗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协调人才绿色通道服务相关事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十二条 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旗人才绿色通道服务的建立运行和协调指导,会同旗直有关部门确定服务事项并组织实施,积极构建职责明确、运转有序、服务周到、便捷高效的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体系。

第十三条 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制定本办法所列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落实措施、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对口部门和服务事项具体承接单位(机构)落实好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事项。

第十四条 建立绿色通道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旗直有关部门积极完善全旗人才服务事项目录,不断丰富绿色通道服务内容。新增服务事项经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经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新纳入服务目录的事项,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