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禁牧休牧和禁垦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2-17 17:59     来源: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禁牧休牧和禁垦的通告

 

乌政发〔2022〕19号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禁牧休牧和禁垦的通告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林草生态建设,巩固林草专项整治成果,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的通知》《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山羊(包括奶山羊)全年禁牧、部分畜种错时休牧的政策措施,即山羊(包括奶山羊)全年禁牧,四季舍饲圈养;鄂尔多斯细毛羊每年4月1日—5月31日为休牧期;其他草食畜种每年4月1日—6月30日为休牧期。各苏木镇、嘎查村、广大农牧民要提前谋划,扎实做好休牧期间饲草料调购、储备工作,休牧期间所有放牧牲畜必须进行圈养,坚决杜绝夜牧、偷牧行为。
(二)在禁牧、休牧的草原上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属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在幼林地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三)在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上超载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属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
(四)对蓄意煽动群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处罚机关将申请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目无法纪、屡禁不止的偷牧者,由苏木镇人民政府报旗农牧局核准后,扣发或停发其部分草原生态补奖资金。
二、严厉打击违法开垦行为
(一)非法开垦林地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其中,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十亩以上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开垦草原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关规定:非法开垦草原二十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开垦草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严格责任落实

(一)加强日常责任落实。各苏木镇要按照乌审旗林长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林地草原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苏木镇、嘎查村两级责任及领导、责任人,严格执行禁牧休牧、禁垦、草畜平衡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执法巡查、日常监管、宣传教育,及时排查制止和依法查处偷牧、超载放牧和非法开垦草原林地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嘎查村要积极配合苏木镇做好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政策的宣传,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非法开垦林地草原、偷牧、超载放牧等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发现有破坏林地草原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报告。对知情不报、包庇隐瞒的,按失职、渎职问责。
(三)加强专项整治成果巩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乌审旗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乌审旗生态建设领域重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要求,切实抓好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巩固,落实网格化长效监管责任,已签订植被恢复承诺书的必须按期完成植被恢复,严防复垦,对拒不恢复植被的行为移交执法机关从严从重查处,并强制恢复植被,所需费用由开垦草原林地违法行为人承担。
(监督举报电话:0477-7212233)
特此通告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转自:乌审旗发布

编辑:张思雨

审核:翟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