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9 14:18     来源:

  2017-01-06 转自乌审发布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62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2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旗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2月28日截止。

  

  二、缴费对象

  

  1、乌审旗户籍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在校在园生)。

  2、特殊人群(低保、残疾、60周岁以上人员),不包括退休人员。

  

  三、缴费标准

  

  1、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170元/人/年,未成年人及在校在园生个人缴费标准150元/人/年。

  

  2、乌审旗户籍城乡居民低保户去民政局登记,持残疾证的居民去残联登记,60周岁以上人员到社保局登记,未登记的视为未参保。

  

  四、缴费地点

  

  乌审旗党政新区11号楼社保局130室、132室。

  

  五、相关要求

  

  1、乌审旗户籍的城乡居民办理医疗保险需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非乌审旗户籍的城乡居民参保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参加医疗保险证明及乌审旗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满一年的),无法提供未参保证明原件、居住证的一律不予办理。

  

  2、请广大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及民政局、残联,登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牧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是分别按原渠道征缴。

  

  4、如缴费人员缴费时间超出规定时间,将不能享受各级财政缴费补贴,成年人每人每年自行缴纳773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自行缴纳713元。

  

  5、2018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缴纳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

  乌审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