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2015-10-15 15:04
2015年,全旗人才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全旗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深入实施人才强旗战略,精准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政策创新,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建成更加美丽富饶的绿色乌审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坚持党管人才,进一步健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1.落实市“1+8”人才工作政策体系,优化整合现有人才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创业扶持、激励保障等方面政策,促使人才政策精准发力。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积极做好对接工作,主动将人才发展战略纳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人才工作优先规划,优先部署。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发改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落实“人才强旗工程”实施方案,督促各苏木镇、工业园区和九支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制定贯彻措施,切实将“人才强旗工程”转化为人才强园区、人才强企、人才强校的落实体系。
牵头单位:旗人社局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宣传部,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牧业局、民政局、旅游局、经信局、工商联,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6月底前
4.把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强旗工程”,完善相关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制度,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旗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全年
5.按照《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考评责任制试点方案》和《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考评责任制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全旗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进行动态跟踪、分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
完成时限:全年
6.健全完善科技人才服务机制,针对基层人才、技术方面的需求,组建科技专家服务团,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年内组织开展科技人才下基层活动不少于6次。
责任单位:旗科协、科技局
完成时限:全年
7.加强人才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及时兑现各级人才团队、基地、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人才项目奖励资金,切实发挥资金的杠杆效应。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二、围绕创新创业,扎实推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圆梦行动
8.认真落实《十万大学生鄂尔多斯创业就业圆梦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乌审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旗人社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完善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设施,建立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和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创业信息、资金申请、投资对接、创业指导等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旗人社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三、立足特色产业,加快人才载体平台建设
10.围绕“四大基地”建设,依托能源化工、新型材料、现代农牧业、传统医疗、特色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项目和人才团队,积极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年内启动与四川大学、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等知名科研院校合作,筹建高分子产业研究所,力争培育企业研发中心1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
牵头单位:旗经信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苏木镇,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在经济开发区(园区)、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开展品牌人才示范点建设工作,年内重点打造旗级人才创新创业示范点1个、园区企业人才创新创业示范点2 家。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苏木镇,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依托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与内蒙古师范大学合作建立“乌审旗文化产业研究与开发人才培训基地”、“阿其木格民歌普及实践基地”等文化人才载体平台。
责任单位: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完成时限:全年
四、抓好重点人才项目,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13.积极做好自治区“草原英才”、“十大百人计划”以及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和“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申报推荐工作。全年力争1-2名高层次人才获评市级以上“草原英才”,1-2个团队获评市级以上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
责任单位:十大“百人计划”归口部门及九支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做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博士服务团”、“草原之光”硕士创业行动的遴选推荐和接收工作。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
责任单位: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4月底前
15.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摸底调研,建立全旗法治人才队伍信息库,制定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年内举办依法治旗专题培训班不少于2期。
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6.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旗律师行业人才培养计划,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援助志愿活动,推动优质法律资源向基层流动。
责任单位:旗司法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旗质量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建立质量人才信息库,年内举办1期质量人才专题培训班。
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8.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采取人才寻访、人才招商、人才租赁等方式,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
责任单位: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全年
19.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支持企业与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需求合作关系,通过实施科技项目合作,促进人才引进、培养,吸引科技人才来我旗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旗科技局
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发改局、经信局、科协,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全年
20.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中小企业家成长计划,多渠道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知名企业进行学习培训,年内举办1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示范培训班。
牵头单位:旗经信局、工商联
责任单位: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1.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抓好教育、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工作。
(1)深入实施“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年内招聘和引进专业教师60名、足球教练5名,认定培养“乌审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80名,启动建设2个“名师工作室”,培训教师700名、校园长8名、学科带头人5名。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年内引进或培养5名学科带头人。加强与区内外重点医院、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与包头第四医院建立友好协作关系,选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培训。
2015年,全旗人才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全旗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深入实施人才强旗战略,精准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政策创新,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建成更加美丽富饶的绿色乌审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坚持党管人才,进一步健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1.落实市“1+8”人才工作政策体系,优化整合现有人才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创业扶持、激励保障等方面政策,促使人才政策精准发力。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积极做好对接工作,主动将人才发展战略纳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人才工作优先规划,优先部署。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发改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落实“人才强旗工程”实施方案,督促各苏木镇、工业园区和九支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制定贯彻措施,切实将“人才强旗工程”转化为人才强园区、人才强企、人才强校的落实体系。
牵头单位:旗人社局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宣传部,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牧业局、民政局、旅游局、经信局、工商联,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6月底前
4.把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强旗工程”,完善相关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制度,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旗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全年
5.按照《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考评责任制试点方案》和《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考评责任制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全旗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进行动态跟踪、分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
完成时限:全年
6.健全完善科技人才服务机制,针对基层人才、技术方面的需求,组建科技专家服务团,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年内组织开展科技人才下基层活动不少于6次。
责任单位:旗科协、科技局
完成时限:全年
7.加强人才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及时兑现各级人才团队、基地、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人才项目奖励资金,切实发挥资金的杠杆效应。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二、围绕创新创业,扎实推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圆梦行动
8.认真落实《十万大学生鄂尔多斯创业就业圆梦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乌审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旗人社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完善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设施,建立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和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创业信息、资金申请、投资对接、创业指导等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旗人社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三、立足特色产业,加快人才载体平台建设
10.围绕“四大基地”建设,依托能源化工、新型材料、现代农牧业、传统医疗、特色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项目和人才团队,积极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年内启动与四川大学、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等知名科研院校合作,筹建高分子产业研究所,力争培育企业研发中心1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
牵头单位:旗经信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苏木镇,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在经济开发区(园区)、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开展品牌人才示范点建设工作,年内重点打造旗级人才创新创业示范点1个、园区企业人才创新创业示范点2 家。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苏木镇,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依托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与内蒙古师范大学合作建立“乌审旗文化产业研究与开发人才培训基地”、“阿其木格民歌普及实践基地”等文化人才载体平台。
责任单位: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完成时限:全年
四、抓好重点人才项目,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13.积极做好自治区“草原英才”、“十大百人计划”以及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和“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申报推荐工作。全年力争1-2名高层次人才获评市级以上“草原英才”,1-2个团队获评市级以上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
责任单位:十大“百人计划”归口部门及九支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做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博士服务团”、“草原之光”硕士创业行动的遴选推荐和接收工作。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
责任单位: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4月底前
15.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摸底调研,建立全旗法治人才队伍信息库,制定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年内举办依法治旗专题培训班不少于2期。
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6.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旗律师行业人才培养计划,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援助志愿活动,推动优质法律资源向基层流动。
责任单位:旗司法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旗质量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建立质量人才信息库,年内举办1期质量人才专题培训班。
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8.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采取人才寻访、人才招商、人才租赁等方式,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
责任单位: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全年
19.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支持企业与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需求合作关系,通过实施科技项目合作,促进人才引进、培养,吸引科技人才来我旗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旗科技局
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发改局、经信局、科协,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全年
20.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中小企业家成长计划,多渠道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知名企业进行学习培训,年内举办1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示范培训班。
牵头单位:旗经信局、工商联
责任单位: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1.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抓好教育、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工作。
(1)深入实施“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年内招聘和引进专业教师60名、足球教练5名,认定培养“乌审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80名,启动建设2个“名师工作室”,培训教师700名、校园长8名、学科带头人5名。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年内引进或培养5名学科带头人。加强与区内外重点医院、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与包头第四医院建立友好协作关系,选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培训。
责任单位: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2.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接企业需求,采取“定岗定向、回炉培养、师徒结对”等措施,加大技能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年内“回炉”培训大中专毕业生150人,完成技能培训2800人,举办职业技能大赛1次,岗位练兵活动1次。
牵头单位:旗人社局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总工会、团委、经信局、住建局、旅游局,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3.抓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制定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旗镇村三级实用人才信息库,年内举办1期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示范培训班,确保每个嘎查村至少培养5名以上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
责任单位:旗农牧业局,各苏木镇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4.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成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促进会。组织全旗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年内引进或培养专业社会工作者4名,举办1期社会工作者现场教学班,培训200名各类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责任单位:旗民政局,各苏木镇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5.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深入非公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企业人才发展现状,建立非公企业人才信息库。成立乌审旗企业家联合会,及时完善相关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年内举办非公企业人才培训2次、外出考察1次、联谊活动2次。
责任单位:旗经信局、工商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6.抓好文化产业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建设生态文化旅游体验基地,发挥文化独贵龙、文体特派员和马头琴文化传承保护创新人才团队的作用,加大本土优秀文化人才培育和开发。开展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特色农牧庄、特色文化户和农牧家乐等乡村旅游技能人才培训。年内培训各类文化艺术人才3000人次以上,培训旅游从业人员100名。
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萨拉乌苏文化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
完成时限:全年
27.抓好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党政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党政人才轮岗交流力度,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理论教育和培训,年内集中培训党政人才3000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
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加强人才基础工作,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28.积极参加呼包鄂人才创新创业周、大型人才交流等活动,广泛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来我旗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
责任单位: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全年
29.加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设,探索推行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制度,发展人才市场,为各类人才提供全流程、高水平、精细化服务。
责任单位:旗人社局
完成时限:全年
30.开展人才数据统计工作,健全完善九支人才队伍基础信息库,编制发布《2015年乌审旗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建立人才统计公报定期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有关统计信息,为全旗人才工作科学开展提供决策参考。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统计局
责任单位: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1.组织全旗人才工作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十八大以来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人才工作理论知识,不断加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2.继续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乌审电视台、《绿色乌审报》、乌审发布等媒体,宣传我旗人才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优秀人才的创新成果和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浓厚的尊才重才氛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每半年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人才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每月向人才办报送人才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宣传部
责任单位: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全年
33.加强对人才工作的调查研究,针对我旗人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不少于1篇。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2.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接企业需求,采取“定岗定向、回炉培养、师徒结对”等措施,加大技能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年内“回炉”培训大中专毕业生150人,完成技能培训2800人,举办职业技能大赛1次,岗位练兵活动1次。
牵头单位:旗人社局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总工会、团委、经信局、住建局、旅游局,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3.抓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制定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旗镇村三级实用人才信息库,年内举办1期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示范培训班,确保每个嘎查村至少培养5名以上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
责任单位:旗农牧业局,各苏木镇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4.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成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促进会。组织全旗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年内引进或培养专业社会工作者4名,举办1期社会工作者现场教学班,培训200名各类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责任单位:旗民政局,各苏木镇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5.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深入非公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企业人才发展现状,建立非公企业人才信息库。成立乌审旗企业家联合会,及时完善相关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年内举办非公企业人才培训2次、外出考察1次、联谊活动2次。
责任单位:旗经信局、工商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6.抓好文化产业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建设生态文化旅游体验基地,发挥文化独贵龙、文体特派员和马头琴文化传承保护创新人才团队的作用,加大本土优秀文化人才培育和开发。开展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特色农牧庄、特色文化户和农牧家乐等乡村旅游技能人才培训。年内培训各类文化艺术人才3000人次以上,培训旅游从业人员100名。
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萨拉乌苏文化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
完成时限:全年
27.抓好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党政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党政人才轮岗交流力度,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理论教育和培训,年内集中培训党政人才3000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
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加强人才基础工作,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28.积极参加呼包鄂人才创新创业周、大型人才交流等活动,广泛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来我旗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
责任单位: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全年
29.加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设,探索推行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制度,发展人才市场,为各类人才提供全流程、高水平、精细化服务。
责任单位:旗人社局
完成时限:全年
30.开展人才数据统计工作,健全完善九支人才队伍基础信息库,编制发布《2015年乌审旗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建立人才统计公报定期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有关统计信息,为全旗人才工作科学开展提供决策参考。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统计局
责任单位: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1.组织全旗人才工作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十八大以来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人才工作理论知识,不断加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2.继续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乌审电视台、《绿色乌审报》、乌审发布等媒体,宣传我旗人才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优秀人才的创新成果和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浓厚的尊才重才氛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每半年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人才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每月向人才办报送人才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宣传部
责任单位: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全年
33.加强对人才工作的调查研究,针对我旗人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不少于1篇。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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