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6 15:14     来源: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工会委员会,各苏木镇工会联合会,各旗直部门工会,企业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
  为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牧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按照市总工会统一部署,旗总工会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旗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有子女通过参加 2018 年国家统一高中毕业考试,入读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专科以上高校或正在高校就读的下列困难职工:
  1. 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职工或困难农牧民工家庭,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救助后生活和上学仍然面临困难的职工、下岗职工或农牧民工家庭子女;
  2. 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原因,造成上学困难的低保边缘户职工、下岗职工或农牧民工家庭子女;
  3. 遭受旱灾、水灾、地质害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意外灾害,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下岗职工或农牧民工子女。
  二、资助要求
  为了更好更有效的开展好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把助学资金送到最需要的困难职工、下岗职工和困难农牧民工子女手中,切实解决困难职工下岗职工和困难农牧民工子女就学困难的问题,请苏木镇、各企事业工会对本辖区内的学考生实际情况认真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 月1 日前报到旗总工会,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旗总工会将对各基层工会提供的名单进行实地调查,综合全旗情况确定2018 年度“金秋助学”资助学生。
  三、申报要求及资料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由困难职工本人写书面申请并填写困难职工(农牧民工)档案表格和困难职工(农牧民工)子女“金秋助学”申请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领导审核签字并盖 章,在单位统一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确保此项活动公开、 公平、公正。
  1. 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
  2. 受助对象所有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 非公企业职工、农牧民工需要有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当月的工资证明。
  4. 享受低保的职工家庭需要提供低保证明,患病的需要提供疾病证明书,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证。
  5. 遭受自然灾害的需要有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
  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 ,不建立档案:(1)拥有 2套 (含)以上住宅的;(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7. 所有资料包括单位公示材料由各苏木镇、机关企事业工会负责收集,经公示、工会负责人签字后,统一交至旗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 三马路电信公司对面;联系电话:0477-7213904)。
  四、活动要求
  困难职工家庭包括 :连续 6 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 倍(含) 以内 ,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牧民工家庭。
  1. 各苏木镇、机关企事业工会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着手做好
  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不漏报符合条件学生。
  2. 各苏木镇、机关企事业工会除做好旗总工会“金秋助学” 申报工作外,要结合本单位本辖区的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积极推动整合政府、社会、集体和个人等各方面的助学力量,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等形  式,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格局。在本单位组织的助学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情况总结报旗总工会。